根据阻燃服标准规则,冶金、林业、化工、石油、消防等部分应使用阻燃服。据统计我国应使用阻燃服的人数在百万以上,阻燃服市场潜力巨大。除了纯阻燃涤纶外,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出产阻燃、拒油、防静电等多功能系列产品。如对阻燃涤纶织物进行防水、拒油收拾,可进步阻燃服的功能性;选用阻燃涤纶与导电纤维交错以出产防静电的阻燃织物;利用阻燃纤维与高性能纤维进行混纺交错,可出产高性能阻燃织物;选用阻燃纤维与棉、粘胶等纤维混纺,以改变阻燃服的舒适性,同时减少二次烧伤。
阻燃服查验规则:
1、凡出产阻燃织物及出产阻燃服的产品需经指定的质量监督查验部分监检,如产品契合本标准要求时,发给合格证书,方准批量出产。
2、指定的技术部分对阻燃织物出产厂或服装厂及使用部分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检,当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在同批号产品中复检,如复检依然不合格时,此批产品立即停售,听候处理。
3、产品在三年储存期内,阻燃性能应基本稳定,连接的部位应结实牢靠。超期储存的产品,应按规则送检,从头确定是否合格。
4、产品用的纺织品织物质量性能实验由纺织部分相应单位承担。由出产厂担任产品自检,并对其产品质量担任。
5、衣料产品中应剪下1m作为送检著作,如产品每批大于10000m时,每10000m应剪下1m送技术查验部分查验备检。
6、出产阻燃服厂家出产2000套以下时送检2套,每添加2000套时要再送检2套。